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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餐饮定额发票可用到7月31日

来源:日期:2016-03-29 20:08

5月1日以后,营业税将从此消失,不过一些跟营业税有关的发票,例如吃饭时餐馆提供的定额发票,市民仍然会见到。

据市国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龚建宁介绍,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之前已领未用的地税普通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到2016年7月31日止。在过渡期内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其结余的地税普通发票,过渡期内地税普通发票未使用完的,不得向国税机关申领增值税发票。过渡期完后,未使用完的地税发票应及时缴销,国税机关方可供应发票。(昆明日报 记者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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