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今年底,我市将完成956个行政村中未达到300平方米的374个村级活动场所全部达标建设;“十三五”期间,其余村级活动场所和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任务全部达标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整合政策、整合资源、整合资金、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各县(市)区为实施主体和监管主体,坚持分类管理、属地原则,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责任、攻坚克难、整合资源、快速推进,确保年底对我市956个行政村中未达到300平方米的374个村级活动场所全部达标建设;“十三五”期间,其余村级活动场所和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任务全部达标建设。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及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00平方米,建筑风格要与当地自然环境、民风民俗相协调,包括“一站式”为民服务站(不少于50平方米)、党员活动室(不少于100平方米)、2—3间宿舍(驻村队员和有需要的村“两委”工作人员)以及不少于200平方米室外的文体广场,老年人活动室、体育健身室、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等多功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行业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坚持建筑面积和功能容量相统一,提倡“一室多用”,同时配备基本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多功能放映机等办公设备。
建设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新建(含原址重建):租用或借用其他场所进行办公,因地质灾害等原因搬迁后既无土地又无办公用房、明确无有效资源可利用的村,采取选址新建的方式解决。房屋属于土木结构、危房,破损严重,已经无法正常使用的,且原址符合相关要求,可在原址重新建设。二是整改扩建:部分房屋可继续使用,仅需要修缮维护和扩大建筑面积,且有条件在原址上改造、扩建的;部分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建筑面积未达标的进行整合改扩建。可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原学校、供销社代销点等现有资源,改造为村级活动场所及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昆明日报 记者李思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