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盘龙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首例污染环境案件庭审顺利完成。今后,在该案顺利审理的经验下,盘龙检察院将不断加强职能,提高效率重点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为了节约成本,陈某将不经处理的垃圾渗滤液运至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小清塘弃土点进行倾倒。该污染物含有高浓度有机物、氨氮、磷酸盐、重金属等,严重污染了小清塘弃土点周边的环境。陈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不仅将会被追究其刑事责任,还被罚款76万余元(详见本报2月24日A06版报道)。该案审理后,日前记者从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在盘龙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统筹协调下,公安、检察、法院三家加强联系、通力合作,保障了案件的顺利办理。
去年6月23日,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受理陈某污染环境案便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案件承办人全力展开审查起诉工作。本案于去年12月9日、12月25日两次在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就案件情况咨询鉴定中心专家意见,进行会谈。为了查实案件,公诉人连同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办案人员,多次赴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案件进行咨询,调取了关于生活垃圾渗滤液管理规定的说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国家标准等重要书证。
“本案中倾倒的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达到了33.428吨,由此不难想象为何在倾倒处周边河流中出现大量鱼类死亡的现象。”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严明国法、惩治犯罪,是检察机关应尽的职责,对于被告人的审判,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警示教育,唤起民众更高的环保意识。(来源: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 通讯员徐智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