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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90平米及以下按1%征契税

来源:昆明市全面深化改革网日期:2016-02-22 09:26

  财政部调减房地产契税营业税

  二套房90平米及以下按1%征契税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自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该政策。契税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通知中称。

  在营业税方面,通知中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通知中还称,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上述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和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之前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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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一线城市及非一线城市实行差异化契税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通知》中不再提及普通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而是直接按照90平方米面积上下来确定不同税率。按照此前财政部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里面均明确指出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字样,此次《通知》中已经不见“普通住房”字样,而简短统一为“住房”二字。是否意味着“普通住房”或退出历史舞台?对此,原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表示,发布的《通知》只是为去库存出的一个税收政策,没有将“普通”、“非普通”做明确说法,并不是说“普通住房”的定义就没有意义了,因为政策是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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