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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成都等16个城市试点自考驾照

来源:昆明市全面深化改革网日期:2016-02-05 09:56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昨日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对自学用车、指导人员、法律责任、监督管理等提出规范要求。先期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青岛、武汉、南宁、成都、大理等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试点工作从今年4月1日开始。

  提供网上、电话等多种约考渠道

  强力推进自主约考,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改变驾校集中包办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制,保障学员知情权、选择权。搭建便捷高效的互联网约考平台,实现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开通车管服务“直通车”。公安部部署在福建、广东等19个省的28个城市试点全国统一约考平台。试点城市将于3月底前推广到位,其他地方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开通。

  全面取消异地限制,跨市跨省办证更方便。全面放开驾驶证异地补领、换领、审验,驾驶人持身份证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补换证、审证业务,实现信息异地流转、业务就地办理,数据内部传递、群众一次办成。进一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调整定期体检制度,新的规定实施前,因未体检被注销驾驶证,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一并享受救济政策。

  训练车辆应为非营运小型车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表示,公告从自学用车要求、指导人员条件等方面,对自学直考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

  试点自学直考将选择一些交通环境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地市开展试点。今年先期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试点工作从4月1日开始。限定训练车辆,自学直考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加装供随车指导人员使用的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按规定投保交强险;限定随车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未发生死亡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重伤负主责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限定训练路线和时间。

  建立学车专用标识管理制度,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自学直考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共同向车管所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按照随车指导人员的指导,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限定训练车辆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建立车辆和人员对应制度。随车指导人员不得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自学人员在随车指导人员指导下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

  境外驾驶证换领时将启动核查程序

  新出台的系列配套制度进一步严格了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和境外驾驶证换证制度,以提升新驾驶人的安全文明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

  强化培训管理,严厉打击学时造假。驾校要落实培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内容进行培训,突出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意识的培养。建设和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时培训系统,严厉打击学时造假行为,发现驾校减少培训内容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严格考试制度,推行考务公开。推行考务公开,考前公开考试安排,考中公开考试视频,考后当场公布成绩,以公开促公正。推进驾驶培训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

  杜绝“速成”驾照。境外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时,公安机关将启动出入境记录核查程序。对长期在国外生活居住的我国内地居民和境外驾驶人,持境外驾驶证换领国内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我国内地居民取得境外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换领我国驾驶证时,需要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推行职业教育,提高重点驾驶人整体素质。推行大型客货车职业化教育培训,利用大专院校优质教育资源,提升重点驾驶人文化素质和职能素养。此次改革将大货车驾驶人职业培训一并纳入2014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部门开展的大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试点工作。驾驶证一年后,可以申请大型客车或者牵引车驾驶证,申请时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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