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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要从功利主义转向权利优先

来源:昆明市全面深化改革网日期:2016-01-21 09:40

  到目前为止,中国的改革可以说是功利主义的改革。功利主义改革的基本哲学是,经济发展是社会最大的“善”,GDP增长是最大的“善”;衡量一切政策的标准就是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GDP的增长,凡是有利于GDP增长的就是好的,不利于GDP增长的就是不好的;为了GDP的增长,我们甚至可以不考虑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当然不是中国人的发明。200多年前英国哲学家边沁创造了功利主义哲学,用来指导英国法律制度的改革;经过他的学生、经济学家约翰穆尔的改造,功利主义就变成了整个经济学的基本哲学基矗功利主义包括个体功利主义和社会功利主义两个方面:个体功利主义就是每个人都趋利避害,最大化自己的效用函数;社会功利主义就是最大化所谓的“社会福利”。社会功利主义的基本特征就是用目的的正当性来证成手段的正当性。它评价任何事情的标准都是后果主义的,只要我的目标是好的,就可以不择手段,不论这个目标是“经济增长”、“国家利益”,还是“社会福利”。

  在许多情况下,功利主义经济学也是拥护市场经济的,但它把市场完全当作工具性的,也就是说,只有当市场被认为有利于效率、有利于所谓“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时候,它才拥护市场;一旦市场被认为不利于效率比如说存在所谓的“市场垄断”、“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的情况,它就主张用政府干预市常同理,功利主义对私有产权和自由的支持也是工具性的。

  但我们人类做什么样的事情是正当的或不正当的,仅仅用功利主义标准可能是不行的,因为这样的标准可能会侵害人类的基本权利。比如说,假定社会中有几个长相奇丑无比的人,绝大多数人不喜欢他们,那么,按照社会功利主义的标准,杀掉他们就可以提高社会总福利“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但我们能认为这样做是正当的吗?在现实中,按照功利主义的标准,任何个体的权利都可以在为了所谓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名义下被侵害、被剥夺,古今中外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与功利主义相对立的另一种正义标准,我称之为权利主义。权利主义是说作为个体,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一些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这些基本权利是不可以以任何理由予以剥夺的,目标的正当性不能证成手段的正当性。权利主义也有很长的历史传统,它从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理论发展而来,两百年前德国哲学家康德提出的自由理论就是一种权利主义理论,当代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自由平等理论,诺齐克的自我所有权理论,罗斯巴德的自然权利理论和哈耶克的自由演化主义,都可以归为权利主义哲学,尽管它们之间也有很大的分歧。

  权利主义对于市场的捍卫是基于人的道德权利,人的自由本性和尊严,而不是效率,至少不仅仅是效率。也就是说,权利高于功利。

  我们中国人虽然没有发明功利主义哲学,但一直有功利主义传统。秦始皇的“富国强兵”就是功利主义。当年搞计划经济也是功利主义的,它把国家的经济发展“赶超战略”当作一切政策的标准,也就为剥夺私有财产和个人自由提供了正当性理由。改革开放后,我们不再认为计划经济是发展经济的有效手段,转向发展市场经济,但无论是对计划经济的否定还是对市场经济的拥护,都是功利主义的。这样的思维方式至今没有改变。无论是“一切为了增长”,还是“稳定压倒一切”,其实都是典型的功利主义,评价任何政策就是看是否有利于经济增长效率,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而不考虑这些政策是否侵害到人们的基本权利。举例来说,为了经济增长,就要搞大规模的建设,要修路、盖房子、建商场,所以就会有拆迁,这个拆迁就是正当的,至于用什么样的方式拆迁就无关紧要了。我们甚至可以用野蛮的手段来拆迁,造成了很多人的不幸,美其名为了国家的经济发展。但仔细想一下,即使我们的目的是对的,能以这样的目的来证明我们在拆迁当中的所作所为都是正当的吗?

  类似地,当“稳定压倒一切”的时候,为了稳定,我们就可能不顾法治的基本原则和人的基本权利,甚至有人说出这样的话,“如果不杀XXX,就会天下大乱。”但我们能认为这是判一个人死刑的正当理由吗?我们怎么能证明不杀这个人天下就会大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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