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浙江实行医疗机构职务评聘制

来源:昆明市全面深化改革网日期:2015-12-29 15:07

  近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组织召开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省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工作。

  此次改革坚持德才兼备、评聘结合、依法管理、公开平等、择优聘任、淡化资格、强化聘任等原则,努力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此次改革主要内容包含三方面:

  下放权限,实行分级管理。2015年起,浙江县(市、区)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下放至各设区市,评审通过的,由各市发文发证;省、市医疗卫生单位人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仍由省卫生高评委负责。高评委评审通过人员在省内流动的,受聘后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

  评聘结合,实行择优推荐、择优聘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单位根据高级岗位空缺数,实行人员申报竞聘,择优推荐评审;对评审通过并取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单位择优聘任,实现评价与使用的统一。

  分类评价,突出岗位职责。分类制定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省、市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侧重于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和一定的研究创新能力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现引领作用;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侧重于解决常见病、多发病、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基层服务能力水平的考核评价,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论文、科研不再作为必备条件。(记者茆同风)

  来源:《中国改革报》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