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原则、目标任务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为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
《意见》明确提出了国企改革的四个主要目标:到2020年,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更加成熟、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意见》强调要抓好六项重点任务:一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推动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二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三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四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五是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六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落实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意见》还就推进国企改革明确了十大举措: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管资本为主以市场化路径监管国资运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