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打不上车,并不是监管部门关心的重点
何以如此?“俘虏理论”的解释,是出租车越供不应求,围绕出租车审批的权力租金就越高——那“顶子”费能值几十万、上百万(纽约更贵,2003年每个出租准驾证章的转让市价为22-26万美元),至于派生的其他花花名堂,要劳纪检部门辛苦去查。但乘客打不上车,才不是监管部门关心的重点,否则为什么网约车未“搅局”之时,人们看不到交通官员见记者、放狠话、手忙脚乱修法规?
个人之见,“黑车”已经包含着缓解城市交通紧张的合理成分。不是吗?部分私家车在局部位置与局部时段提供出租服务,其实是对症下药。反正高峰时段或那些城市的犄角旮旯,正规全职的出租服务本来就满足不了,让非正规、非全职的私家车帮把手,有什么不好?更一般地说,私家车参与公共服务,在特定条件下很正常:FBI的探员追拿逃犯,拦下谁的私家车,那车立马充当公家车,不可以吗?我们对付非典、地震等灾害时,私家人、私家车、私家饭菜义无反顾参与公共服务,不应该吗?可见,“永远不许”不过是有的官员少见多怪罢了。
对黑车只一个“打击”方针,活活丢了释放其中合理因素的机会。黑车弊端当然不少,说到严重的地方,它甚至可能取了乘客的性命。不过,权衡利弊,在统计上究竟是个什么结果,也没看到监管部门有那份搞明白的心思,更遑论仔细研究存利去弊的措施和办法了。
法无禁止则可为
网约车提供了一个新机会。互联网大幅度降低信息成本,加上手机实名制,移动互联网使得更灵活、更便利、更可靠的租车合约得以实现。与城市居民出行的需求一拍即合,终于出现了一个传统出租车无法比拟、黑车模式永不可企及的新模式。是网上预约,无须占道砍价;是双向实名透明,乘驾双方知己知彼;是实时监控,车行何处,平台上一目了然,乘客看看手机也知道。
也不要随便说人家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有一部《合同法》,承认并保护各产权主体彼此缔约和履约的权利,只要不妨碍公众利益就好。人家是“约好了出行”,不再是1907年纽约发明的巡游招手即停的传统出租车,因此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原来还不知网约车为何物时定下的出租车管理规章,本来就管不了。“法无禁止则可为”,原来定出租车法规的时候,谁有远见会知道要冒出一款网约车哪?
网约车一定会带来新问题,当然要面对,也要适当的监管。不过对新事物做监管,要从实践中一步一步积累经验和本事。又没火烧上房,何必急急慌慌立新规,真有那么大的把握吗?说出租汽车司机们不高兴,要闹事,其实的哥的姐们早就不开心啦,份子钱高、劳动时间长、权利义务不相称,广为诟病了多少年,也没见谁拿出一个全国性解决办法。还不是谁家的孩子谁抱,让各地方、各城市自行应付?
交通部何必如此着急?
出租车也罢,网约车也罢,说到底终归是一项城市事务。中国很大,有好几百个城市,各城市各有各的实际情况。比较一下各地出租车的车资、牌照费、市场结构以及管制规则,分明不存在一个“全国统一的出租车市场”。既然如此,让各位市长及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先各操各的心,试行一些地方性办法和地方法规,再彼此借鉴、取长补短,等到真正摸索出了经验,瓜熟蒂落之际再出一个全国规章,不是更好吗?凡事试试再有定论,传统经济尚需如此,创新行当反而不需要了吗?
这样来看此次上海交委给网络约车发出第一块经营牌照,意义实在重大。第一是上海,人口规模2400万人的大都会等于一个超大实验室,可以看看部分私家车经由网络共享转为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对增加居民出行便利、减轻城市病、改善环境,究竟有没有积极影响。第二,上海交委管理传统出租车行业多年,当然懂“手心手背都是肉”的道理,当然会关注新老企业在竞争中的融合与互补,当然会更仔细地寻找利益平衡点,会争取以较低的利益摩擦,实现较大的创新与进步。
也许走出这一步,还能挖到大宝贝。过去多少年,经济增长的一个流行含义就是大家拥有更多可享受物品。1928年竞选美国总统的胡佛曾许诺,“美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接近于最终战胜贫困”。标志是什么?就是“每家锅里有一只嫩鸡,车房中有两辆车。”那是一个美国梦,某种程度上也影响全世界。我们评判生活改善了没有,不也是从拥有手表、缝纫机、自行车等“老三件”开始的?后来有了“新三件”、“新新三件”,以至于家家要有房有车。等到拥有的物件越来越多,才发现享用的时间越来越少,置放物件占用空间越来越大,而耗费大量资源的物品,大部分时间闲置。上海人每家至少有一台洗衣机吧?加总起来占了多少空间,拿上海房价算算那可是天价!可是能用多少时间,有没有平均每天1个钟?洗衣机如此,其他家用电器、以至于房屋、汽车也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