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统计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科技统计数据分别梳理出全省各类创新机构统计年度投入研发经费相关数据,按属地管理原则向16个州(市)、滇中产业新区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统计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反馈,并印发当年补助申报通知。
第三步:各类创新机构自主申报。创新机构填报《云南省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申请表》,经所属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归口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步: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统计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对各地审核上报的补助申请进行审查,确定补助名单和额度,联合行文上报省政府审批。
第五步:经省政府审批后,省级财政部门下达补助经费。
从以上5个申请步骤可以看出,对创新主体来说,其实申请研发经费补助关键的只有两步,一是按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的研发经费统计工作,二是自愿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对应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就行。
例如如果是昆明的企业,不管是省属企业、还是中央驻澳企业,申请表都统一交昆明市统计局进行审核,如果是高校,比如云南大学提出的申请交到昆明市教育局审核,如果是院所,比如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的申请交到昆明市科技局。
(六)补助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创新主体按照《办法》规定获得补助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由各单位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创新机构的后续研发、平台建设等,并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科技、教育、统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于各类创新机构应如实填报研发经费支出数据,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由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收回补助经费,并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取消该创新机构未来三年申报各级各类财政科技专项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类创新主体在申请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的同时,完全可以享受其他科技创新政策及其他科技项目的立项支持。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