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规范
省高法、省检察院作规范司法行为报告
法官自由裁量权需继续规范少数检察人员重打击轻保护
法检两院报告各自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的作为,也是本次会议的重要内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报告称,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的关系有待厘清,法官自由裁量权也需要继续规范。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报告称,少数检察人员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有的人还认为办案规范化束手束脚,这些都需要通过改革来进一步规范。
法院系统 统一15种犯罪量刑标准
省高院院长张学群的报告称,我省法院系统近年来主要注重规范审判执行权、审判执行行为,并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在规范审判执行权方面,制定了执行监督、提级执行、对外委托拍卖等规定,并将执行工作各关键节点安排不同的部门和人员办理,避免一名执行员一执到底,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
此外,还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进行了规范,统一了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标准,制定了探矿权、采矿权、保险合同等多发性民商事案件的审判指导意见,统一了裁判标准。在减刑、假释案件上,则与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制定实施细则,规范办理程序和法律适用。法院系统还认真总结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301”严重暴恐案等大要案的审理经验,出台重大敏感案件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和舆论引导工作规定,构建大要案审判的云南模式。
张学群称,当前全省法院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案件承办人、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职权配置与权责设置,不够科学和清晰,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的关系有待厘清,院长、庭长的监督管理存在行政化趋向,会影响合议庭审判权的独立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也还需要继续规范,量刑规范化适用的案件类型有限,且现有的案例指导制度尚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下一步,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全省法院将全面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员额制度,分岗、分级、分层设定司法职责和权限,细化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职责,科学界定主审法官与合议庭成员的职责分工,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权限,大胆放权给主审法官和合议庭,逐步实现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检察系统 有人还认为办案规范化束手束脚
省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的报告称,全省检察系统主要从全面整治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和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等方面,规范司法行为。
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系统共组织评查案件28373件,预警和纠正违规情形7972件次,依法从严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6件20人。
省检察院还组织各级检察院对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共调档查阅案件58883件,对其中的不规范司法情况予以了全省通报,对个别问题立查立改,共性问题则集中整治。今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深入云南督导检查时,对我省检察系统开展的这项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
王田海说,全省检察系统规范司法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少数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仍然存在偏差,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有的人还认为办案规范化束手束脚,影响工作,更有的人还存在抵触情绪;法律文书制作不当,存在程序瑕疵,以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不到位等司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另外,部分检察院出台的制度、规定的针对性、实效性不足。
下一步,全省检察系统要按照检察体制改革的要求,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倒查错案背后执法等制度,改进非法证据排除、司法违法行为调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