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晋宁县采取“一机构、两严格、三落实”举措,着力解决建设领域劳动用工不规范和工资支付难问题。 “一机构”即:组建专门机构,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劳动用工等问题。“两严格”即:严格责任分工。对工资支付保障、两金缴存、劳动合同管理、工程款清欠、建设领域劳务分包、建筑市场准入、从业人员管理、项目立项、资金审查、立案查处、应急周转金制度建设等工作进行明确分工,层层落实各部门责任。严格审查。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查,防止配套建设资金不落实或任意扩大建设规模现象的发生,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
“三落实”即:一是落实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二是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监督管理;三是落实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工作衔接沟通配合机制。以上措施的执行,规范了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遏制了劳资纠纷,有效解决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