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依法有效履行职能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任何时候,都要保证正确政治方向,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行职责的全过程,落实到具体工作的各个方面,使人大各项工作都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国理政。
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要筹备、召集和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高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质量;进一步落实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权,实现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常态化;加强和改进预算初审工作,提高审查的质量和实效;完善代表大会的各项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推进会议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运用法治思维和改革精神改进立法工作。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思维是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的重要武器。改革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任何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依法进行。这就要求立法机关紧密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更好结合起来,树立正确的立法价值理念,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从法律上、制度上推动和落实改革举措。
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渠道形成“防错助对”的机制,把事情做得更好,更符合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进一步规范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范围和工作程序,按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原则,行使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与加强监督工作和推动议案办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对不执行、不落实决议决定的加强问责,维护各项决议决定的法律权威。
提高监督的民主性和有效性。立足人大监督的性质、特点和优势,围绕党和国家大局,认真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把改革部署及时有效地转化为制度安排,为改革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要围绕国家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和保障改善民生开展监督工作,着力提高监督的有效性;通过全口径预算监督,推动财政预算制度改革,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以推动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为突破点,监督司法权的正确行使;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协调统一。
加强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格局和代表联系选民的制度平台,为代表更好地履职提供服务保障。进一步健全代表视察活动、年中集中活动、代表小组对口联系人大代表、培训活动、重要工作征询代表意见等方面的制度。要结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题,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使各项议题具有更坚实的民意基础,更好地代表人民群众的改革意愿。(作者单位: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