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深圳罗湖区出台了《2015年绩效评估“改革创新成效”考核细则》,切实调动全区各单位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并树立“以改革论英雄”的良好氛围和考核导向。“改革创新成效”指标属于罗湖区2015年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附加项目,分为加分项及扣分项,加分满分为3分,扣分为1分,直接计入部门绩效评估总分。“改革创新成效”指标考核对象包括区属部门、街道办事处、党群机关、公检法机关四类单位。罗湖区委改革办每年都建立“罗湖区改革创新项目库”。对无项目纳入区改革项目库的单位,在“改革创新成效”指标中直接扣1分。对有项目纳入区改革项目库的单位,进行相应加分。“改革创新成效”指标加分采取“主动申报,不报不立”的原则,每年年底由各单位提出加分申请,主动将本年度改革创新项目的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向区委改革办进行申报,可申报一项或多项,但不申报者不予加分。为体现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罗湖区将以督查令的方式督促改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