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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林业局开展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来源:昆明市全面深化改革网日期:2015-10-01 14:06

  做好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是全面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维护群众利益的需要,更是我们服务群众的职责所在。富民县于2002、2005年两个年度实施了国家退耕还林项目7000亩,涉及全县6个镇(街道),1115户农户。两年度项目第一轮政策补助期均为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补助标准为均每亩260元,现已全部到期。经过积极向上级争取,两年度项目均符合国家第二轮退耕政策延期补助范围,第二轮政策补助期限生态林为8年,经济林为5年,标准为125元/亩.年。上级退耕还林延期补偿资金已陆续下拨到我县。 

  为加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在兑付补助资金时,严格按照“谁退耕、谁受益”的原则,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管护达到规定要求的退耕面积予以兑现。对于管理粗放、不负责任造成林木损失的退耕农户暂停兑现补助资金。在兑付资金前,县林业局及时组织对各年度退耕还林项目进行了复查,在复查中对不合格面积,保存率和管理成效不达标准的,责令退耕户及时进行整改,截至2015年8月30日,经过县林业局和镇(街道)林业工作站历时4个多月,认真检查、核实,全面开展了退耕农户的延期补助兑现工作。委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一卡通”的方式一次性将到位的各年度资金兑现到退耕户,并在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上予以公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富民县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共兑付两个年度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294.44万元,其中:兑付2002年度项目共181.25万元(退耕户171.81万元,退耕集体9.44万元);兑付2005年度项目共113.19万元(退耕户87.6万元,退耕集体25.59万元)。 

  通过这次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的兑付,使退耕还林工程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加强了退耕还林资金的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了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了退耕农户的根本利益,为今后年度补助资金拨付和兑现提供了依据。(富民县林业局  供稿) 

  来源: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昆明市昆明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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