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务院出台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加快发展服务贸易,要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鼓励创新为动力,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服务领域相互投资,完善服务贸易政策支持体系,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要推动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巩固劳动密集型服务出口领域的规模优势,重点培育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领域,积极推动承载中华文化核心价值的文化服务出口。要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稳步提升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和特色服务等高附加值服务在服务进出口中的占比,优化国内区域布局,发挥中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培育特色产业,鼓励错位竞争、协同发展。要规划建设服务贸易功能区,在有条件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服务基地。要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服务贸易模式创新,打造服务贸易新型网络平台。要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积极探索信息化背景下新的服务贸易发展模式,打造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大型跨国服务业企业,培育若干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品牌,支持有特色、善创新的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供应链。要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大力推动服务业对台投资,增强服务出口能力,培育“中国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三、国务院减税降费为小微企业发展释放利好。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一是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二是从2015年4月1日起,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三是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四、最高法院发布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意见。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即《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四五改革纲要)发布,提出了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一是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改革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海事案件管辖制度。继续推动法院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海事审判体制,改革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健全公益诉讼管辖制度,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二是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民事诉讼证明规则,建立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机制,规范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三是优化人民法院内部职权配置。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完善分案制度、审级制度,强化审级监督,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深化司法统计改革,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深化司法领域区际国际合作。四是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和办案责任制,完善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机制,健全审判管理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裁判文书说理改革,完善司法廉政监督机制,改革涉诉信访制度。五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完善庭审公开制度,健全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制度,建立司法公开督导制度,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制度、人民法庭制度,推动送达制度改革,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实行普法责任制。六是推进法院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改革法官选任制度,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完善法官在职培训机制,完善法官工资制度。七是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动省级以下法院人员统一管理改革,建立防止干预司法活动的工作机制,健全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完善司法权威保障机制,强化诉讼诚信保障机制,优化行政审判外部环境,完善法官宣誓制度、司法荣誉制度,理顺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关系,推动人民法院财物管理体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和信息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