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昆明市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商事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创业活力,促进全市大众创业。
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缴”改“认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股东的货币出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缴足出资的期限。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文件,工商部门只登记注册资本总额,不再登记实收资本。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由股东自行约定,公司股东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是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可以“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放宽企业场所登记条件,简化场所证明,按照《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人只需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三是放宽前置审批条件,实施“先照后证”。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全面清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除少部分涉及前置审批的工商登记需凭“证”(批准文件)办“照”外,大部分工商登记直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须经审批方可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经有关审批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准文件、证件后,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放宽年度检验制度,企业“年检”改“年报”。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工商部门将企业年报信息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接受社会公众共同监督。
通过商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四促进”成效,进一步实现了“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在全市形成了大众创业良好态势。一是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一年来,全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57.4万户,新增市场主体8.3万户,相比同期增长18.7%,其中企业新增3.2万户,同比增长62.1%,新登记企业首次超过个体工商户。新登记企业注册资本合计1210亿元,同比增长62.4%。新登记企业中,第三产业2.7万户,占比84.8%,其中注册资本3万至100万元区间的中小微企业1.7万户,占65%。二是促进社会创业和就业。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了创业门槛,使大批创业者走上自主创业之路,并带动了大批社会就业。据统计,2014年全市新增市场主体共登记从业人员26万人,全市市场主体登记从业人员累计达220万人。三是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企业“年检”正式改为“年报”后,全市共申报成功并进行公示的企业6.7万户、个体户7.6万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33户;公示行政处罚案件133件。通过公开公示企业基本信息及异常名录、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等,加强了社会监督和市场自律,对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四是促进政务服务环境改善。商事制度改革使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压减,登记和备案申请材料大幅精简,办理证照明显提速,办理时限缩短至2个工作日以内,当场办结率进一步提升,受到社会群众的广泛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