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等文件。文件的主旨是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等。
中央深改小组组长、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牢固树立改革全局观,顶层设计要立足全局,基层探索要观照全局,大胆探索,积极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改革“试点”的意义,要求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就在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能盲目躁动。坚持党的领导,扎紧篱笆抓好试点,筑牢根基夯实基础,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和目标阔步前行。
试点不可以蛮干
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以后,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2014年7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经过认真研究,发布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开展全面深化中央企业改革的“试点”方案:一是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二是在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三是在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四是在国资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中央企业中选择二到三家开展派驻纪检组试点。在总结一年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中央企业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正在形成。
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艰巨的工程。各界学者解读政策的观点纷呈。尤其是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一些学者和地方政府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有的地方政府匆忙制定了混改“全覆盖”的时间表,有的企业以优质业务板块强力出让混改;有的地方强力划转国有资本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为由实现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也有的地方建立混合“基金”以实现对国有企业的混改,等等。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的误读、误解,甚至是曲解,无疑是对顶层设计的警示。
中国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经历了几代人的流血流汗积攒下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家底子”,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柱石,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可靠保障。假借全面深化改革之名致使国有资产大量的流失,无疑是对全国人民的犯罪。
顶层设计要明确三大底线
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入了攻坚阶段,顶层设计必须要缜密,谋定而后动。
中央深改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强力派出巡视组查办中央企业贪腐案件,是对社会广泛关切的央企高管收入不合理问题的回应,彰显了党中央对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心和意志。如果说深改小组四次会议是“收拾人心”的话,那么,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这两个文件强调“加强国企党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则是“力扎篱笆”。
加强国有企业党建,重在整治人心;改进国资监督,防止流失,重在扎紧篱笆。强党建扎篱笆,就是要守住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底线。
必须明确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社会上普遍流行的观点是“市场化”改革,市场的正确似乎是不言自明的客观标准。如果我们的改革是西方的市场化,那么,其结果必然是丧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由此可见,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并非是那种自由市场经济,也非西方现在的市场经济,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以解放生产力为追求,政府的作用与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双规范、双驱动,绝非市场单方决定一切。
必须明确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此可见,国有企业改革也必须契合全面深化改革这个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改革前的国有企业是以“党政工”相互协调、制衡的制度,迄今为止的国有企业改革,一直试图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法人治理结构。
36年的努力,实际上我们还是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地在解决问题,摸着石头过河,缺乏顶层设计。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需要总结成功的经验,更要汲取失误的教训,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必须明确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原则 。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原则至少有三条:一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一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一是服务于国家的战略,惠及人民。
国有企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建立和完善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和建设的不同时期领导着国有企业制度的改革,国有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先进管理制度和“两弹一星”令世界瞩目的科技成果,就是有力的证据。
国有企业支持了革命事业的胜利,也支持了社会主义新中国建设事业的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国有企业改革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党的领导也是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独特优势。
曾经有观点提出党员要属地化管理、党组织要撤出企业,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在一片加强的改革声浪中被削弱了,国有企业高管贪腐案件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这是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的逻辑起点,国有企业必须服务于国家的战略目标,国有企业的发展成果必须惠及全体人民。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发展壮大,是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实基础。(作者 张喜亮 周海晨 陈慧 作者单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党群工作研究处)
来源:企业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