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省政府办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从稳定大宗商品消费、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大力发展服务消费、扩大电子产品消费等7方面提出30条措施,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其中,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稳定大宗商品消费方面,鼓励汽车消费。延续和优化2023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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