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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政策吸引优质基金企业落户
云南日报    01-05 16:34:55

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昆明市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进一步优化基金业发展环境,吸引优质基金企业落户昆明,促进基金业在昆明市规模化、聚集化发展。

《措施》明确,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昆明市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按其实缴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首次缴纳注册资本在0.5亿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补;首次缴纳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在优化空间保障方面,符合昆明市特色金融功能区布局的基金机构,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按照租赁实际缴纳金额的50%连续3年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基金管理机构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并承诺5年内不对外出售的,按照购置实际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私募基金扩大投资。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与昆明市产业投资基金合作设立专项子基金,聚焦昆明市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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