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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出台《意见》稳步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
云南网    10-11 15:31:02

近日,昆明市出台《关于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明确,自9月30日起,昆明市开始稳步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方式。

  房票安置是继房屋安置、货币安置之后新增的一种房屋拆迁安置方式。政府按照产权调换政策、比照货币补偿将被征收人的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房票持有人用房票自行在全市统一建立的房源库中购买商品房。

  据介绍,昆明市先行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区域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行政区划范围,当地政府及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管委会作为实施主体,履行房票核发人职责,负责房票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对于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政府将按照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相关规定计算后发放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列入房票票面金额,同时以现金方式奖励被征收人不少于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和每户不低于3000元的搬迁费用;购买住宅外其他性质不动产的,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可适当给予一定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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