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划定并立法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在全国尚属首例
近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和《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划定并立法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在全国尚属首例。
生态条例保护生态
《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分总则、规划和划定、保护和补偿、培育和利用、监督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4条,在进行严格保护的同时,科学经营森林,提升森林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留足空间。该条例的核心内容是“七个明确”:明确了政府和部门职能、划定范围、保护的具体措施、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的资金机制、监督管理措施和严格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在山西现有4816.35万亩森林面积中,以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为主的生态公益林达到73.88%,是山西森林生态的主体。“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着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及生物多样性在内的自然生态系统,是山西生态环境的主体框架。”山西省林业厅厅长任建中称,永久性生态公益林林区茂密的森林、浓厚的落叶层及发达的根系,是涵养水源的“绿色海洋”,是孕育全省大小河流的“天然水库”,对建立京津冀生态屏障、维护“华北水塔”的战略地位、推动山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巨大的作用。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成斌说:“‘永久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既是一种宣示,也是一种警示,有利于克服过去存在的一任领导一个思维的人治做法,体现了法治精神,表达了山西严守生态底线的决心。”
汾河是山西的母亲河,流域面积达39,471平方公里,占山西国土总面积的1/4。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急剧增长,流域内用水量持续增加,加之煤炭开采、植被退化对水资源的影响,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
“尽管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全省先后组织了四次大规模的治理,基本实现了汾河干流全年不断流,流域地下水位止降回升,但总体看汾河自身的产流量仍在减少。”山西省水利厅厅长潘军峰坦言。
针对汾河流域出现的生态问题,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启动实施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重大战略工程。2015年7月11日,山西省印发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纲要(2015-2030年)》,要求建立健全法规及政策体系,坚持依法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制定出台了《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
潘军峰介绍说:“此次施行的《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以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范流域开发、利用、治理等活动,促进生态修复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主线、共分7章50条。具体内容规定了‘统一规划、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科学修复’的修复保护原则,规定了汾河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任、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及产业政策、地下水关井压采的强制措施、河流源头和泉源修复保护制度,细化了河湖岸线管理,同时加强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监督检查。”
“两个条例”着眼未来
记者了解到,实施汾河流域生态修复有自然修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措施。对此,潘军峰解释说:“坚持节水优先的原则,通过科学配置水土资源,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依托已建成的万家寨引黄、禹门口提水、和川引沁入汾等供水工程,实施‘五水济汾’,通过向汾河流域调水,增加流域地表水资源量,保障流域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充分利用洪水资源,加大地下水的补给力度;依法划定汾河及9大支流源头保护区,封山育林,恢复植被,涵养水源,增加溪流,兴水增绿;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同时在山区大力实施清洁小流域建设,在平川区控制污水排放,实现污水资源化。”
潘军峰表示,经过5年建设、10年自然修复,力争形成“两山两盆一河”协调发展格局,将汾河建设成为三晋腹地植被葱郁、水流清澈的“生态长廊”、适宜人类生活的“宜居长廊”和经济发展的“富民长廊”。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喜荣说:“‘两个条例’,一个着眼于山西省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一个着手从山西母亲河汾河的生态修复和保护,既各有重点又互有补充,为保障生态安全,解决山西生态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汾河流域环境修复保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撑。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两个条例’,依法推动山西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来源:中国改革报 记者 田孔社 王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