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发改委对此前印发的《云南省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实施电能替代用电价格方案》(下称《方案》)进行详细解读,认为《方案》不仅全年可为城乡居民用户释放近12亿元的改革红利,还可以明显降低居民用户冬季用电采暖支出,拉动居民用户夏季消暑的电力消费。
云南拥有丰富的水能资源,以水电开发为主的电力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电力装机大幅增长,但与此同时,云南城乡居民人均年用电水平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0%。并且,一部分城镇和农村家庭生活用能仍在使用燃煤和烧柴等传统的一次性能源,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用电量增长缓慢,而用电量较多的居民用户又反映冬季用电采暖电费支出较高。
在此背景下,根据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此前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述《方案》,以鼓励城乡居民扩大用电,更大范围地释放电力发展带来的红利。《方案》提出,对居民用户设立每户每年1560千瓦时,每月平均130千瓦时的电能替代电量,居民到户电价为每千瓦时0.36元;年用电量超过4000千瓦时及以上的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阶梯电价或套餐用电。
“电能替代电量用电价格与现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第一档)相比每千瓦时降低0.09元,每年最高可减少电费支出140.4元,全年可为城乡居民用户释放近12亿元的改革红利。”省发改委认为,《方案》可促进城乡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改造,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人民群众,而跨月不清零、跨年不结转的年度有效电量,也有利于居民在年度内统筹计划使用,明显降低居民用户冬季用电采暖支出,拉动居民用户夏季消暑的电力消费。
此外,省发改委在解读中还明确,《方案》已经与现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政策进行了有效衔接。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继续执行城乡低收入用户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的优惠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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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实施电能替代用电价格方案》明确,从2016年8月1日起,云南省对城乡居民用户用能设立每户每年1560千万时的电能替代电量,居民到户电价为每千瓦时0.36元。
居民用户用电在一年内优先使用1560千瓦时的电能替代电量,到户电价为每千瓦时0.36元。电能替代电量用完后,年用电量在1561—3600千瓦时之间的,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政策的第一档价格,即每千瓦时0.45元。年用电量超过3600千瓦时以上的居民用户可以有两种用电选择,一是继续执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政策(即年用电量3601—4680千瓦时之间的,按每千瓦时0.5元执行;年用电量4681千瓦时及以上的,按每千瓦时0.8元执行);二是选择云南电网提供的用电量奖励套餐优惠措施(4000千瓦时起步)。
以上电量实行年度内有效使用,跨月不清零,跨年不结转。(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殷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