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不为”现象是广为群众诟病的顽疾。为官不为平生耻!做官须做事,做事须尽责,在其位就要谋其政,任其职就要尽其责。这不是多高的标准,多难的要求,而是领导干部的履职“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
然而,一些领导干部抱着“不干事就不出事”的心态,过着“一杯茶,一支烟,拿着手机玩半天”的滋润日子,乐做“太平官”;一些干部得天混天,得过且过,自由自在,独来独往,“占着位子不干事”,尸位素餐;一些干部对上级布置的任务敷衍应付,拈轻怕重,遇事绕着走,难事“闪”得快,缺乏担当意识;还有一些干部作风轻浮,自由散漫,工作拖沓,对群众的事置若罔闻,态度冷漠,高高在上……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分析 “为官不为”的“病因”,大致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党的宗旨意识淡薄。虽然我们常说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所有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但身处领导岗位,一些干部没有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在岗不在状态。二是缺乏主观能动性。有的干部担心“干事越多出错的概率越大”,因而明哲保身,缩手缩脚,不主动做事,让政策空转。三是有的干部能力不足,水平有限,不会干,不敢干,畏葸不前,自然拈轻怕重,不思进取。四是有的干部在一个位置待久了,新鲜感退化,显出“任职疲劳”,或是看不到“上升空间”,便产生“混日子”的想法,没太多心思带领群众好好工作,当甩手掌柜。加之一些地方长期以来对不作为干部的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怕得罪人,“好人主义”盛行,加剧了一些干部的自我放任、随波逐流。
“为官不为”的原因当然不止以上几方面,但它严重影响改革发展事业的推进,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长此以往,还影响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也必将失信于民。因此,对“为官不为”要敢于动刀,敢于亮剑,下“猛药”才有望遏制为官不为歪风的蔓延。不然,再美好蓝图只是一纸空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会遇到“肠梗阻”。惩治“为官不为”,让“太平官”不再太平,严格问责是必要的,问责最忌把“鞭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同时要让干部放下顾虑,容许“试错”;更重要的是完善制度设计,将干部作为与机制有效衔接,用“能上能下”利器整治“为官不为”,将问责的“板子”打到痛处,挤压“为官不为”空间,让庸官昏官腾出位子,让愿意作为、敢于作为、有所作为的干部有施展空间。
前不久,中央出台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从制度上打通能上能下的血脉循环,特别针对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问题提出了解决之道,开除了整治良方。对于“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都将被调整。打破官场“铁交椅”才能涵养政治新生态。近期一些地方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召回”一批干部“回炉淬炼”,一些干部也离开了“铁交椅”。这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那句话,也给那些庸官懒官按响了雷达预警:不干事、干不成事,就得让位!
开弓没有回头箭。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在“下”,难点也在“下”。因此要把原则性规定具体化,更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支持理解、自觉执行。“下”不是目的,“下”是为了引入活水推动“上”、撬动“干”,进一步增强干事创业的热情。如果为官从政也算作一种职业,那么职业没有贵贱之分。劳动者都是平等的,只是分工不同而已。转换岗位行业,“官场”也应如此。能上能下应是常态,不是贬黜。既然不能胜任领导岗位,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或者产生“职业倦怠感”,实在不适合在党政部门任职的,转换一种职业或者去做具体工作,施展自己的才干,又何尝不好?(小丁)